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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20-04-30 信息来源: 字号:[ ]



    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王纲代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州市201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胡菁菁主任受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章军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孙颖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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