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概览 工作动态 履职公开 人大会议 服务平台 人大资料 专题专栏
今天是: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25 信息来源: 字号:[ ]

(2018年6月28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加强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通过加强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市人大紧贴中心工作、切实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积极措施,合乎党心民意、顺应时代要求、体现发展规律。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和广大群众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赶超发展目标,全面参与、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合力、攻坚克难、营造氛围,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此,作

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部署,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优先领域。省委提出坚持改革与法治两轮驱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领域改革,真正用制度和法律护蓝增绿。加强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保护,有利于社会法治意识的强化,有利于全社会护蓝增绿合力的形成,有利于新时代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助推。全市各级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行政权、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湖州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中考量,全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净土”“绿色”“宁静”等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二、发挥检察职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公益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公益核心和监督属性,通过支持、督促起诉和自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林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主动、有效履职;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探索巡查机制和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建立在线举报平台,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挖掘线索和调查取证;支持赔偿磋商,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各级公安、审计、政府法制等单位要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衔接,对发现的公益类涉案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检察机关发现党员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政问题,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发出预防警示,防范和制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依法审理,促进公益案件公正审判执行

    全市审判机关要畅通公益诉讼渠道,积极受理、依法审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坚持专业审判和公众参与相结合,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公益诉讼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应依法审查其是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后作出支持公益诉讼请求裁判的,审判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移交执行,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市级审判机关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在充分开展类案研究的基础上依法统一裁判标准。创新裁判方式,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促进赔偿磋商和审判调解相衔接,灵活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异地建立集中修复基地等方式,探索和推进“禁止令”“补植令”等生态保护性措施,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对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审判机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

四、密切协作配合,加快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全市审判、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案件办理衔接、法律适用研讨、法检信息沟通等机制,积极落实“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范公益诉讼的主体、程序、裁执等内容,努力形成司法合力。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库,为案件审理、执行提供决策参考和专业支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增强其参与公益诉讼意识,督促发挥积极作用。全市审判、检察和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共同探索设立公益诉讼资金。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审判、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日常联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制度,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破解线索发现、鉴定评估、调查取证、全面追责、损害修复等实践难题,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重视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回复。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积极应诉,并支持和服从生效裁判,如需要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的,应当予以配合。重视审判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建立健全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政府要支持推进公益诉讼专业队伍建设,审判、检察机关要配足配强司法办案人员,各相关单位应明确负责协调配合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环境影响评估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依法监督,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注公益诉讼工作进展,督促审判、检察、行政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支持推进改革创新,统筹破解各种症结难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审判、检察机关主动向人大汇报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及时抄送人大内司委和相关专工委。各级人大可以采取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法定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跟踪督促相关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或形成意见建议。

六、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审判、检察机关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如运用微博、微信和开展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及时报道公益诉讼案件进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市人大机关和广大人大代表要增强主动意识,以宣传“8·15湖州生态文明日”、推进《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和开展人大代表法院行、检察行活动等为载体,上下联动,不断增强人大宣传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效性。社会公益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宣传、倡导公益理念和生态的生活方式。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各类新闻单位和教育机构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公益诉讼意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市人大
本站所有权归 ◎湖州人大◎ 所有 浙ICP备18023431号-1
联系电话:0572-2398330 / 0572-2663010 网站地图
办公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