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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竹)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25 信息来源: 字号:[ ]

(2018年6月28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和率先实践地,是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和国家森林城市,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对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决策部署,保护森林资源,护美青山绿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湖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决定》,结合“十三五”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湖州市现代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州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0-2020年)》,督促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注重加强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衔接,保护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与生态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为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有序、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统筹城乡绿化工作,围绕全省“大花园”建设,以“一村万树”“茶园生态修复”“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绿化造林,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8.5 %,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64万立方米。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发挥林地定额管理的调控作用,对于年度监测森林覆盖率下降的县区,严格控制追加林地征占用定额。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手段,加大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投入力度,完善林地“一张图”建设,通过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资源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巩固去年综合整治毁林(竹)垦种工作的成果,在抓源头、防反弹、快修复、建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天然阔叶林、灌木林的保护与管理,对划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林、灌木林内胸径5公分以下的乔木树种纳入幼树管理与保护,除抚育更新采伐外,违法采伐的应当予以处罚,每亩的幼树确认总数不得超过该类树种造林标准的上限。在全市的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景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内,严禁实施毁林毁竹、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生态行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在这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考评奖惩制度,把制止占用林地、毁林(竹)垦种等工作纳入县区及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我市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林地经营权股份流转,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新型林业经营合作体系,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按规定对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流转林地允许不超过3‰的林地用作林业设施用地,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持续增加林农收入。着眼于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竹产业、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依托青山绿水,着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加快打造以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健康养老为重点的多元化生态产业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体系。对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林地研究补偿办法,适当提高各项补偿标准。对森林资源实物量和价值量进行科学核算,推动建立森林资源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的综合核算体系。按政府和受益者一起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补偿基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贷担保、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林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林业投入机制。探索开展重要生态区位集体林政府赎买,提升整体生态功能,并列入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理,明确建设管理主体,确立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审计结果和生态损害情况为依据,依法界定、追究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机制建设,推动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森林公安执法权限,理顺工作体制,合理调配充实林业执法人员。开展“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创建工作,逐步增加乡镇林技人员比例,减少兼职比例。落实完善林长制、部门联管和护林基层队伍改革,完善长效管理措施。林业、水利、环保、国土、农业、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执法到位。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全新生态文明理念和社会风尚。市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形式,依法推进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适时对同级政府贯彻执行本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合力,奋力当好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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