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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30 信息来源: 字号:[ ]

(2017年8月30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是一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大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尤其要发挥好广大市民的主体作用。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制度约束为手段,激励和促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规范文明行为,形成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坚强的保障。为此,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紧迫性

文明行为是市民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根本指标,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体现着城市的精神风貌,关系到城市的对外形象。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总体上不断提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环境、违反交通规则、损害社区公共利益、肆意挥霍浪费等不文明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市民文明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养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方法规范和引导市民文明行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明确方向,切实把握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着力点

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市民中深入持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强化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市民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礼仪、文明旅游观光、规范宠物饲养、健康文明上网。要强化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市民自觉执行垃圾分类处理,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燃放,遏止非法张贴涂画,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要强化交通文明行为规范,坚决制止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强化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保持社区公共环境卫生,维护社区管理秩序,促进文明家庭建设,构建和睦邻里关系。要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养成节约资源、低碳出行、绿色消费等生活习惯。

    三、完善机制,有效激励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

坚持德治法治并举,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提高文明城市建设的法治化水平。要结合湖州实际,探索制定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相关条例,引导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要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和表彰奖励制度,对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行为予以记录,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公安、综合执法、交通、卫计、环保、建设、旅游、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机制,定期开展测评考核并公布结果。

    四、营造氛围,广泛凝聚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文明行为制度规范,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曝光各类不文明现象,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文化、教育、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为主题的教育和创建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营造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社会氛围。要搭建群众便于参与和乐于参与的互动平台,通过建设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途径,鼓励群众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激活城市文明进步的“细胞”,切实展示市民文明形象、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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