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宗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项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赵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蒋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辰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方勇、沈筱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天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惠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孙健含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蒋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赵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项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闵海峰、杨言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