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冯新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文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程 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沈国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朱 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王一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林型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费思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玉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徐 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许婷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 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金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 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 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轶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 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 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林型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一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沈国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费思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