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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8-19 信息来源: 字号:[ ]

湖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湖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梁雪冬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以及国家监委、省监委有关要求,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市监委报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请审议。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示,为工作开展提供根本遵循。国家监委高度重视,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多次作出专门部署。省监委加强统筹指导,围绕扶贫、民生、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纠治四风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明确整治重点,有力抓好落实。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市监委严格落实国家监委、省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一线延伸,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主要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市监委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整治,共查处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128人,其中处分3014人,移送司法机关76人。全市检举控告量逐年下降,2020年较2017年下降51.3%,其中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检举控告量下降58.9%。

(一)紧盯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围绕扶贫政策执行、资金项目管理、各级责任落实、干部廉洁用权等情况,组建专项督查组159个,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89起,处理782人,其中处分454人。开展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行动,紧盯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起底、逐案过筛,协同作战、深挖彻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141人,其中处分86人。开展村社组织换届风气监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审村社组织候选人员2.5万余人次,对换届期间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快查快结,有力保障换届风清气正。

聚焦顽瘴痼疾常态整治。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重点,深入纠治庸懒散怠、冷硬横推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减负的重要批示精神,跟进监督“持续减负30条”,督促推进“七多”问题清理整顿和“无表格村社”建设。持续纠治违规吃喝问题,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聚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建立常态化登记上交和处置制度,坚决纠治违规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聚焦“关键小事”跟进整治。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件信访举报,深入核实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持续开展信访举报“清障、清零、清淤”行动,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复查复核、公开反馈等方式,集中化解一批“多年、多层、多头”群众信访反映问题,重复检举控告量下降80.7%。针对近年来职能部门对12345政府阳光热线交办的群众反映件久拖不决、敷衍了事等情况,组建市县两级督查组,会同热线中心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二次办理不满意件,形成具体问题清单,通过重点问题约谈、实地督查检查、开展满意度回访等方式,强化跟踪督办,落实销号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共推动解决问题1321个。通过常态化开展督查,全市12345政府阳光热线投诉举报每件平均办理时长从5天降至2.6天,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居全省前列。

(二)深化标本兼治,大力推进清廉建设

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坚持标准化引领、个性化推进,高水平举办全国性的新时代清廉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研讨会,创新发布全国首个清廉乡村建设市级地方标准,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清廉乡村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推动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转化为效能,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湖州样本。针对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关于持续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意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针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从2019年开始全面推行村务卡结算制度,全市所有行政村近亿元非生产性日常开支纳入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签单挂账、打白条等传统陋习。针对村级劳务用工支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区县健全用工考勤、结算、监管机制,落实明细公开、转账支付,有效防止套取挪用等行为发生。针对限额以下村级工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规范发包管理办法,探索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实现村级工程费用、工时、风险“三下降”。针对村级事项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全面推行村务e点通、村务清等扫码公开监督平台,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公权力阳光透明运行。

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推动制定学校小微权力清单二十条,对招生入学、教材征订、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围绕加强教辅材料订购管理,督促对全市学生自费购置教学平板电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价格过高、搭车收费、违背家长自愿原则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各类非教学活动“进校园”的清单化管理,严格准入门槛,有效减轻学校负担。推动加强学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实现食材采购公开化、制作加工可视化。督促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公开发布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围绕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堵点,督促加强对过度用药、过度检查和过度诊疗等不合理现象的常态化整治。围绕全市域“无红包”医院建设,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和整治,强化投诉举报快速处置,督促完善“红包”拒收、退还管理等规定。推动加强药械生产、流通、采购领域专项治理,督促落实药械厂商依规接待、“黑名单”限入等制度,促进监督关口前移。推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全市统一的医护后台,推广“医后付”“影像云”等举措,强化公立医院医保结算智能化服务,切实提高群众就医的便捷度。高质量推进医疗领域“春风行动”,引导和促进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三)坚持惩教结合,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特点新变化,把“四种形态”运用到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等作用,增强治理综合效果。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12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55.8%。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围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查找漏洞、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发监察建议书等176份,着力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注重严管厚爱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违法事实情节,精准运用政策策略,推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对98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公职人员,通过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激发和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792名受处分公职人员开展回访教育,跟踪了解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和思想转变过程,通过疏导帮教、化解矛盾,使受处分人员化压力为动力。

加强日常教育引导。全面组织监察法学习,发放《图说监察法》读本2.5万册,通过播放户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完善日常教育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综合运用专题会议、学习培训等方式开展教育活动3.3万余场次,受教育公职人员达158万余人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暨作风建设千人大会,分批组织公职人员赴各级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3.5万余人次。紧扣村社组织换届时间节点,精心编发农村干部典型案例选编和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百问百答5400余册,集中廉政谈话4000余人次,着力加强对“一肩挑”后村社主职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效运用墙廊、庭院、公园等公共设施,打造清廉文化阵地,推动清廉思想教育融入日常。积极引导推动全市各地以严刹奢侈浪费、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为突破口,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涵养崇清尚俭、向上向善的乡风民风。

(四)健全体制机制,有力保障整治工作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统筹设立市监委内设机构,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增强监督一线力量。严格执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使用监察措施,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严格审批程序,严密业务流程,严明办案纪律。持续推进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优化派驻(出)机构设置,赋予派驻(出)机构监察职能,制定落实查办案件指导意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2020年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制定出台《湖州市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履职规范化指导手册》,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自办案件实现全覆盖。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聘任监察信息员3582人,进一步延伸监督“神经末梢”,着力打造“百姓家门口的监委”。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市监委各项工作,在市监委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工作履职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疫情防控、法治乡村建设、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等重大立法工作中充分听取市监委意见建议,并专门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进清廉湖州建设的决定》,为市监委开展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市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围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与公安机关等建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查办结果双向反馈等机制;围绕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案件管辖、移送、审查、审判等重要环节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化、法治化;围绕扶贫协作监督,同7个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地区分别建立协同监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的项目开展督查;围绕扶贫开发监督,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协作联查,合力推动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围绕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针对低保和低收入农户认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18个项目,协调民政、农业农村、建设、医保等14个市级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并将整治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监督工作始终,在扶贫民生资金使用检查、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核查等过程中,深入田间地头、厂矿车间了解情况,着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开展“听民声、访民情,助力清廉乡村建设”大调研活动,同基层群众、人大代表等面对面交流,通过“走、看、听、问、查”,全面掌握民生实事落实、清廉乡村建设等情况。制定出台《关于贯通融合乡镇纪检监察与基层群众监督力量健全基层公权力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整合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督力量,建立健全廉情工作站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议事问询,推行群众问廉、点题监督等做法,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2020年共走访群众2万余户,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1194个。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通过组织机关开放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听取正风反腐方面意见建议,提升工作实效。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通过不懈努力,全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

一是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准方向、行稳致远。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多样,涉及方方面面,整治工作不能搞单打独斗,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工作推进中,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障,强化各级党委主体作用,统筹政策、资源和力量,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只有站稳人民立场,才能赢得信任、获得认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必须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在工作推进中,我们坚持反腐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监督强大力量,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突出问题的整治、具体案件的查处,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是只有突出问题导向,才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于找准根源所在,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对症下药、因病施治。在工作推进中,我们坚持以“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和思路深化正风反腐,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发生就专项治理什么问题,把实践探索形成的有效经验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并全面推行,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四是只有坚守职责定位,才能形成常态、取得长效。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也是政治机关,必须深刻理解把握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努力实现综合效果的最大化。在工作推进中,我们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打牢夯实专责监督这个基本盘,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匡正风气、防治腐败,有效化解各类风险和挑战,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高压之下仍有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腐败温床仍然存在,顽瘴痼疾还未根除,整治工作还需要应对不少问题与挑战。

一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少数公职人员不知敬畏、顶风作案,有的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有的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徇私舞弊,有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个别甚至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充当“保护伞”,减存量遏增量任务仍然艰巨。

二是方法手段更趋隐形变异。贪腐行为日趋隐蔽化、复杂化,给监督和惩处带来一定困难。有的通过伪造材料、虚构项目、重复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有的违规借贷获取不正当利益,个别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宽松软”,导致贪腐行为潜滋暗长、“小官大贪”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权力制约机制尚需不断完善村级集体“三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涉及资金面广量大、点多线长,权力监督制约存在漏洞,监管制度滞后,制度执行不够有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有待提升。

四是监督的系统性仍显不足监督手段还不够丰富,仍以传统方法为主,大数据技术手段在监督工作中的运用还不够广泛,监督发现问题的渠道有待拓宽。监察监督同其他监督还没有真正实现贯通融合,相关制度机制需要加快构建,基层监督还存在短板,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全市各级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三不”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持之以恒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清廉湖州建设,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更加突出政治统领,凝聚整体工作合力。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使整治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动教育、卫健、民政、农业农村等各方面力量,拓展运用工作手段,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衔接机制,健全监察监督与人大、司法、审计、舆论、群众等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办法,强化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和监察工作联络站职能履行,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着力构建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有效监督格局,不断提升对公职人员履职用权的监督实效。

(二)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从严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村级集体“三资”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类核实、问题处置等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健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常态化督查机制,深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持续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

(三)深入推进系统治理,完善长效整治机制。注重从具体案例出发,加强问题归集治理,深入剖析查找共性问题、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基础工作规范化。坚持把监督融入治理,持续推进清廉乡村、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清廉单元建设,推动健全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数字赋能,加大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力度,着力构建基层大数据监督平台,提升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清廉文化引领作用,推动廉政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察工作水平。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始终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完善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社会、舆论和特约监察员等外部监督。切实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能力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着力推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湖州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奋力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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