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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16 信息来源: 字号:[ ]

(2018年12月29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策扶持,开展社会共建,社会养老工作不断加强,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居家养老服务质弱、机构养老参差不齐、医养结合亟需深化、队伍素质总体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全市人民期盼的社会养老服务要求不尽适应。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化为具体行动,切实认清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严肃的法定要求和迫切的社会需求,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专题研究和部署落实,密切部门合作,推进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健全完善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体制机制;推进政策倾斜,给予机构审批、医疗配置、用地指标等更多支持;健全精准救助机制,落实老年人救助扶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发展方针,继续深化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及服务需求提升相匹配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强养老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二、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实践探索。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扩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促进各类标准落地见效;在城市总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基础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并严格按照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的配比要求抓好落实;把养老作为服务业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好山好水,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探索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辐射、老年人配送餐、医疗服务等与其他组织开展的服务结合起来,发挥集聚效应;推进智慧养老,积极打造科技化、信息化、链条化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实际过程及成效的监管,以及时、便捷、精准地提供服务;鼓励机构养老,协调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创新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推进医养融合,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摸清乡镇卫生院等各类社会资源,为医养结合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空间;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建设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强化政府托底职能,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全面纳入医疗救助;厘清医保和养老费用关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支持医养融合机构建设;尽快建立失能长期照护险,减轻失能老人家庭及养老机构压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进一步打造专业队伍。建立培养激励机制,增强职业荣誉感,提高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融合机构就业;深化与高校合作,扩大与中职学校的合作面,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委培力度;从实际需要和可能性出发,大力推进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强化爱心教育,开展养老技能比武,提高一线护理人员的实操技能,努力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五、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认清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家庭美德教育,推进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抚养法定义务;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义工”制度,使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加大养老服务职业宣传,凝聚责任共担、服务光荣的养老共识;推进政府、社会和家庭通力协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全、健康、文化等合法权益;积极宣传社会养老服务目标和要求,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相结合,推动社会养老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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