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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6 信息来源: 字号:[ ]

(2019年3月28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施行近半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文明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动员部署、组织宣传培训、开展配套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市民知晓率不断提升,全市文明状况得到持续改善,《条例》宣贯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还存在着法定职责落实不够到位、法规宣传效果仍有不足、制度设施配套还需加快、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对照我市建设高水平文明城市的要求,还需打好《条例》宣传贯彻的持久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实施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工作层层推进,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文明办的牵头抓总责任。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把《条例》规定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法定职责落到实处,加强对全市《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统筹,推动区县、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公安、综合执法、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条款,特别是禁止性条款,梳理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工作到边到底。要进一步落实经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宾馆、饭店、商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经营管理单位带头遵守《条例》并落实《条例》宣传培训和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效果导向,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法规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通过高频度、多形式、广覆盖、更有效的宣传教育,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老百姓敬畏《条例》、遵守《条例》。要加强“以案释法”宣传。在运用传统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要重视运用生动具体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使《条例》宣传通俗易懂、行之有效。要加强禁止条款宣传。《条例》宣传既要铺天盖地、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禁烟、养犬等涉及广大公众的禁止行为条款,要针对性地普及法条内容、提示法律责任,让老百姓应知应会、一目了然。要加强重要阵地宣传。针对车站、银行、医院、景区、办证大厅等窗口单位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树立窗口单位文明形象,营造人人讲文明的浓厚氛围。

    三、加快跟进配套,保障法规施行可操作。法规中部分内容是原则性规定,真正落地还需要细化、具体化。要加快跟进法定的配套制度和文明设施建设,使《条例》执行易于操作、管用有效。要加快规章制度配套。按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制度配套的法定要求,列出时间表,开出任务单,加快推进养犬管理办法、社会服务办法、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以及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及标准、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文明行为数据归集整合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要加快文明设施配套。建设、交通、文化、公安、卫健、大数据等部门要制定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文明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在公共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设置爱心座椅、母婴室、无障碍停车位、自动体外除颤仪和监控设施等,并加强运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要加快执法取证设施配套。针对查处《条例》禁止行为取证难的特点,加大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果的力度,加大监控设施信息的采集及共享力度,为解决高空抛物、噪声污染、违法吸烟和违法养犬等行为查处取证难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高执法水平,彰显地方法规震慑力。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推动令行禁止,提高执法水平,彰显地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重点执法。在查处个人不文明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更加强化对经营管理单位的执法监督,督促其承担法规明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高执法的效果。要推动执法进展平衡。督促市、区县相关执法部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推动全市整个面上执法工作进展平衡,提高执法的协同性。要综合运用惩戒措施。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要综合运用经济处罚、信用记录、行为曝光等处罚手段,形成方式多样、轻重有序、功能互补的惩戒体系,发挥法规的震慑作用,为我市建设高水平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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