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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大建立五项机制监督支持检察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20-06-01 信息来源:安吉县人大 字号:[ ]

    为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衔接,规范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优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作用。近日,安吉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通过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实现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层面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质效。

    《意见》从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优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作用角度出发,立足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确立、细化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县人大监督支持县检察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和解机制。县人大监察司法委通过法定方式监督支持县检察院诉前和解工作的合法、公平和公开。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就是否符合诉前和解条件、赔偿依据及数额等问题听取人大代表意见。通过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度推进诉源治理,高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建立县检察院主动向县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县检察院主动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每年年底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通过县人代会、“检察开放日”以及人大代表走访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监督,及时梳理反馈。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切实提高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建立公益损害线索反映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民意收集主渠道作用,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县人大监察司法委通过邀请县检察院共同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审、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四是建立县人大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精准办案机制。在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县人大代表,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方式,为检察院精准办案提供专业意见,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精准度。同时,对于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检察建议,在制发前设立评估环节,由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就检察建议是否精准、提出的角度、事实法律依据等方面开展共同评估,提升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五是建立人大监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机制。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过程中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抄报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备案,并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监察司法委报告,对于检察建议未回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县人大监察司法委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整改落实,共同助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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