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至9月初,长兴县人大组织开展了《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带队到全县各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三年来《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在全县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总结乡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做法,查找基层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基层人大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召开会议、活动开展、保障情况等5个方面内容组织开展。7个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检查了20个代表联络站,走访了35名乡镇人大代表。现场查阅了乡镇人大工作资料和代表活动档案,并与乡镇党委和人大主要负责人、乡镇人大专兼职工作人员、部分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全县贯彻实施《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体良好,各乡镇人大在乡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为全县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执法检查组还对做好基层人大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各乡镇人大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中心,全面服务大局;坚持务实高效,做实监督支持;丰富活动载体,促进代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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