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南浔区创建“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的攻坚之年,区人大常委会紧贴中心大局,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助推创建工作。 一是立足法规重宣传。抓住《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出台契机,遵循渠道多元化、受众全面化、内容精准化原则,采用专题培训、广场咨询、媒体宣传、送法入户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普及《条例》,同时进一步深入宣讲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有效激发干部群众参与规划、建设、监督和管护的热情,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强监督。年初,确定助推“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分步组织实施。推进美丽乡村扩面提质,着重开展美丽乡村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绩效工作督查。注重生态环境改善,配合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开展美丽河道(湖漾)建设、渔业养殖尾水治理、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工作半年度督查。关注乡村活力激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和“消薄”工作专项调研、乡村旅游与民宿经济发展课题调研,参与农村存量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调研和试点推进。 三是搭建平台听民声。举办以“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局长走进代表联络站活动”,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与人大代表和群众面对面,就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乡村旅游、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现场解答代表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更加顺应民意、贴近民心。 四是发动代表聚合力。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有利条件,组织代表走进农户,深入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及《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切实掌握村情民意,做好解疑释惑。推动人大代表持续关注美丽乡村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当好群众“代言人”。动员人大代表率先垂范,从自我及身边小事做起,带动广大群众参与人居环境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为美丽乡村建设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