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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三举措抓好《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
发布日期:2019-08-23 信息来源:德清县人大 字号:[ ]

    自2018年10月《<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情况专项监督方案》实施以来,德清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结合县内实际情况,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持续监督。

    一是监督多。根据监督方案,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一季度一视察”,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根据前期排摸出的重点区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大代表,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12个镇(街道)开展监督,督促各镇(街道)深入推进《条例》宣贯工作。对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认真分类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同时,对于“易反复”的问题,及时开展跟踪检查,把“抓反复”作为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功。

    二是结合牢。目前,德清县正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今年6-7月份,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利剑”,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和依据,强化依法治理的“硬约束”,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不断提高我县文明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同时,结合关于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加快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通过道德鼓励、教育倡导等“软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中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

    三是执行实。在县人大的推动下,县政府将宣传《条例》作为重点普法项目,并列为普法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其中刊发新闻稿260多篇,电视台录播《条例》解读15期,新媒体微信推送120余篇,调查问卷10000余份、宣传折页50000份。不断加强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综合执法的能力,提升执法水平,强化依法治理的“硬约束”,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不断提高我县文明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营造整洁干净、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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