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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大首次以“书面+口头”开展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测评
发布日期:2018-11-13 信息来源: 字号:[ ]

    2017年换届以来,吴兴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任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职行权监督工作。在认真总结上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基础上,创新采用“书面+口头”形式,首次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22名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述职,其中口头述职并测评8名。

    一是提前部署,筹备动员。为规范有序开展述职测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提前召开述职测评筹备动员会,明确述职测评工作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确定对象,提前告知。每年8月前后主任会议抽签确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测评的对象(任职不满1年的,不列入当年口头述职测评对象),并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30天前通知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被测评对象。

    三是提交报告,统一汇编。区人大常委会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15天前提交述职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编成册后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5天前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测评的部分人大代表。

    四是述职测评,结果运用。每年10月前后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测评对象依次在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分组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档对述职干部进行测评。书面述职的不安排测评。会后,及时将测评结果书面反馈给述职干部,并报区委、送区政府,作为区委干部考核、使用的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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