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概览 工作动态 履职公开 人大会议 服务平台 人大资料 专题专栏
今天是:
长兴县人大四举措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8-08-13 信息来源:长兴县人大 字号:[ ]

换届以来,长兴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履行各项职权,通过四个方面的举措,促进地方性生态文明法规落到实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监督。抓住治水、治气、治矿、治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侧重地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和检查,在全县开展剿灭劣V类水工作专项监督,推动1134个挂号问题水体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矿山复绿工作等调研,全面实施了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二是聚焦社会热点,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抓住“前期”配合立法、“中期”源头管控、“后期”长效机制三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助推了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助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策应各界期盼,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主动策应县委决策和群众期盼,作出《关于开展小浦地区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决议》和《长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的决议》,为重点领域难点工作的突破提供了支持。

四是汇聚代表力量,听取一线民意。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参与了市人大关于《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等生态文明立法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各级代表编组进站,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活动30余次,接待选民9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0余条。

 


 

责任编辑:市人大
本站所有权归 ◎湖州人大◎ 所有 浙ICP备18023431号-1
联系电话:0572-2398330 / 0572-2663010 网站地图
办公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