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名同志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核实、反馈有关情况。 3、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10日起到2021年6月16日止(五个工作日)。 4、联系和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联系电话:2118090,13587287070;地址: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梅东花园D区109幢(邮编:313000)。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6月10日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干部任前公示
张美琴,女,1986年11月出生,汉族,浙江长兴人,201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法官助理、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拟任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时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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