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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8-10-12 信息来源: 字号:[ ]

  10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专题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菁菁讲话,副主任喻运鑫主持。


  据了解,《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类立法项目,是一部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次就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立法。目前该法规案正处于二审前准备阶段。出席本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共14名,包括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乡镇街道代表、美丽乡村负责人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等18个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在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中,听证代表们结合各自实际,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针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对法规草案提了建议,为修改完善该法规草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胡菁菁指出,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诞生地和“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通过十多年的建设,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制定一部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能为我市深化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提供法治保障。


  胡菁菁强调,本次立法要深入落实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遵循地方立法的职能定位,突出我市地方特色,强化村民主体作用,促进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形成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合力;按照“抓重点、可操作、得管用”要求,进一步细化草案规定内容,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委领导,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和政府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广大农民所需所盼,最大限度收集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为全国美丽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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