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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9-12-26 信息来源: 字号:[ ]

  12月25日至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湖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菁菁主持会议,副主任董立新、曹德平、喻运鑫、胡国荣、沈志华、熊全龙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月11日在湖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和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接受胡菁菁同志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会议补选孙贤龙同志为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会后依法报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同意钱三雄同志辞去湖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王纲同志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会后将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上,8名员额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了口头工作述职,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各区县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贴中心大局,依法有效履职,发挥代表作用,圆满完成了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有关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机关县局级领导干部,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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