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湖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菁菁主持会议,副主任董立新、喻运鑫、胡国荣、沈志华、张兰新、熊全龙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后,将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进清廉湖州建设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试行)》。
会议以按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对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表决,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县局级领导干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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