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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汇报会
发布日期:2019-04-18 信息来源:市人大农委 字号:[ ]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一类立法项目,根据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4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和审查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菁菁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志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许学锋、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胡菁菁指出,前期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主题特色鲜明、整体框架合理,下一步,要按照“抓重点、可操作、得管用”的要求,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按照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努力把市委要求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二是要坚持突出地方特色。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政府管理所需、群众反响强烈、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突出问题,寻求立法解决的路径,着力找准公权与私权的平衡点。

  三是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法赋予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进行地方立法,坚守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底线。同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

  四是要坚持操作管用。一部地方立法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要按照可操作、精准管用的要求,做好条文的精简,做到精准立法、精干立法、精细立法,真正立好良法,促进善治。

沈志华在总结时强调:

  ▶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突出乡村特点、突出湖州乡村特色、突出乡村旅游重点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操作,明确部门职责、明细条文规范,确保立法规范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体现管用,既注重立法的引领性,更突出法律的刚性,真正以立法推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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