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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9-04-05 信息来源: 字号:[ ]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该《条例》于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获得审议批准,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规范引领。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州是“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已有十多年时间,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中既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以法规形式固化既有经验,让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去年《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为全国首部创制性的地方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我市注重将“两山”理念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着力推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王武良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在章节设置、条款内容上,《条例》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产业发展促进作为立法重点,既对护美绿水青山作了保障性规定,又对加快美丽乡村由建设向经营跨越作出引领性规定,将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条例》还充分展现了鲜明的湖州特色,以立法形式固化我市十多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经验,充分反映了实施“千万工程”以来的成功实践,努力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多的湖州经验、制度方案。同时,《条例》还注重突出务实管用,比如注重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在依法保护农民饲养家禽、家畜的生活习惯和经济利益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在景区村庄、人员集中区域饲养家禽影响环境、扰民等突出问题,授权区县政府采取限制家禽、家畜养殖数量和方式等限养措施,为解决家禽饲养问题提供法治保障等等。

  据了解,《条例》内容共7章53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保障和引导、法律责任、附则。本市城市、镇建成区以外村庄的美丽乡村规划、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均适用本条例。下阶段,我市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知晓《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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