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立新主持召开《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起草工作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等8个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起草思路和建议,并就有关起草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启动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立法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研究,提出初步方案、草案,工作初有成效,会议对此表示肯定。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是今年我市重点地方立法任务之一,必须要处理好“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体”之间的关系,坚持“党委管方向、人大管尺度、政府管内容”,着力避免工作中出现“散、浅、慢”等现象。 会议要求做好本次立法工作,要坚持在依法履职中思考问题,要坚持在深入调研中找准短板,要坚持在吸收借鉴中体现特色,要坚持在加强领导中形成合力,确保立法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