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立法后评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立新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部署了具体任务分工,市人大有关委室,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既是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回头看”,也是顺应群众对“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期待。这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诉求多样,必须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做好评估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评估是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总结立法经验、完善立法工作的需要。二要明确内容方法,参与评估的单位部门要吃透条例原文内容、明确评估方案要求,把方案提出的“六个评”贯穿到工作之中。三要加强分工协作,各单位部门必须做到分工要细化、牵头要主动,沟通要及时,使评估工作能够顺畅开展。四要把握时序要求,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倒排时间,确保评估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