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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
发布日期:2018-06-29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字号:[ ]

  6月27日至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湖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菁菁主持会议。副主任董立新、曹德平、喻运鑫、沈志华、张兰新和秘书长许学锋、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会议专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会后,将依法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思想认识上要再重视、制度体系上要再完善、产业培育上要再优化、处置能力上要再提升、工作措施上要再强化等审议意见,依法交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作出要进一步吃透精神、聚焦重点、统筹推进等审议意见,依法交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竹)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决定,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市委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决策部署,保护森林资源,护美青山绿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湖州。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要加强依法审理,促进公益案件公正审判执行;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快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强化依法监督,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要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修订了《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记实考评办法》。
   会议还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有关副市长,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机关县局级领导干部,有关市级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前,市人大还举办了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责任编辑: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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