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专题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菁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喻运鑫主持。 据了解,《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类立法项目。前期,该法规案由市政府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目前正处于二审前准备阶段。 出席本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共14名,包括市人大代表、执法部门代表、公共场所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等各界人士。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卫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团市委等19个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在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中,听证代表们结合各自实际,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针对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养犬规范、禁止吸烟规定、噪声控制、道路交通和停车秩序、社区秩序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并对下一步宣传贯彻法规提了建议。列席听证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回应,就陈述人的意见建议作了解释说明,现场气氛热烈、讨论充分,为修改完善该法规草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胡菁菁在讲话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各界对开展文明行为地方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是顺应时代要求、回应群众关切的必要之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胡菁菁强调,文明行为立法涵盖的内容比较多,但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不可能面面俱到,立法过程中要按照“抓重点、好操作、得管用”的要求,突出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好城市管理能力、现代信息技术、人的观念与提升文明行为之间的关系,既做到精准管用又体现地方特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立法和法规贯彻实施工作。 |